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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杂的出资款----婚后四处筹集资金所购房屋如何 分割

作者:范孟兰  更新时间 : 2018-03-27  浏览量:402

复杂的出资款----婚后四处筹集资金所购房屋如何分割


小刘与小范是大学同学,在大学时双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,毕业后,小刘分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,小范进了一家电视台,两人与2002年3月步入婚姻殿堂,最初两人在外租房居住,2003年元月,因为小刘的成绩突出,公司奖励了5万元。小范和小刘积累到8万元时,两人想购买一套房屋,用8万元支付首付款。小刘的父母主动提出愿意大力支持,不久,两人签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,并一次性缴纳购房款32万元,除5万元奖励,3万元积蓄,小刘的父母资助了14万元,小刘向叔叔借了10万元,共计32万元。可是,就是在两人搬到新房不到一年的时间,小范突然向小刘提出离婚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经法院调解,小刘同意离婚,便他要求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,他认为房屋主要是他和他的家人的贡献,小范并没有权利取得房屋,在分割时,应该首先归还父母的叔叔的债务共24万元,以及自己和奖金5万元,小范也不愿意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,她认为房屋是双方婚后购买的,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父母的钱是赠与的,不用返还。叔叔的10万元还没有到归还的时间,所以应该由小刘自己负责归还。而且小刘对婚姻不忠,有过错行为,应该少分财产。

经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,该套房屋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所得,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由双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时,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照顾孩子与妇女的权益的原则处理。这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价值40万元,因夫妻尚有10万元借款,所以财产净值只有30万元,双方各有一半即为15万元。父母的14万元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,无需返还。考虑到小刘对房屋的贡献较大,因此房屋归小刘所有,补偿给小范15万元,至于小范对小刘存在过错就当少分的主张,因为缺少证据支持,法院不采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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